商标到期,注册信息却发生变动,续展和变更能一起做吗?
大家对商标都不陌生,经过一系列申请流程,商标注册完成,但拿到商标注册证后并不是可以高枕无忧,商标也是有有效期的。众所周知,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而商标续展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十年前的一段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的手续,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
商标续展在现实生活中是很常见的事情,许多企业做大做强在市场上驰骋多年之后,都必然会面对商标续展的事宜。
在进行商标续展时,我们偶尔会遇到这种情况:即商标到期的同时,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需要发生变动。这时候,能不能将续展和变更放在一起来做呢?
答案是肯定的,商标变更与商标续展均为商标基础业务,可以同时进行,即同时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续展的申请,以及商标变更、续展的申请所需要的材料。商标变更需另行收费。
但是最保险的做法还是先做好变更然后再办理续展手续。因为如果直接续展的话可能会因为商标主体信息与此前的注册信息不一致出现被驳回的情况,这样的话可能花费的时间更长。
商标变更申请所需材料:
1、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的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的委托书原件;
3、申请人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4、申请人名义变更的变更证明。
以变更后名义递交续展申请的所需材料:
1、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的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的委托书原件;
3、申请人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4、商标申请人已递交变更申请的情况说明。
第四十一条: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第四十九条: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未一并变更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果商标注册人地址中间发生多次变更的,可以以最后地址为准,做一次变更。
来源:商标知识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