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低碳技术专利分类体系》印发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绿色低碳技术专利分类体系》的通知
国知办函规字〔2022〕10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现将编制的《绿色低碳技术专利分类体系》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在工作中参照使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2年12月13日 绿色低碳技术专利分类体系 一、制定目的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等重大战略决策,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20号)部署要求,围绕“双碳”目标,明确绿色低碳技术专利统计监测依据,促进绿色低碳技术专利国际交流和转移转化,推进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和专利产业化,特制定本分类体系。 二、定义和范围 绿色低碳技术包括主要通过传统能源清洁利用、节能增效、新能源利用和温室气体捕集利用封存等实现减碳、零碳和负碳效果的有关技术,不包括减污、资源循环利用等起到降碳协同效果的绿色技术。绿色低碳技术专利,是指以绿色低碳技术为发明主题的专利,与现有技术相比,应当具有降低碳排放的技术效果。 三、编制原则 (一)以党中央、国务院重要部署为指导。本分类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有关重要政策文件为指导。 (二)以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为导向。本分类聚焦低碳零碳负碳关键核心技术,结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国家工业节能技术推荐目录、节能环保清洁产业统计分类等,重点选取与碳排放直接相关的技术,构建与专利衔接的分类体系,支撑绿色低碳技术知识产权保护和转化。 (三)以突出国情和发展阶段为特征。本分类立足我国富煤贫油少气能源资源禀赋,坚持先立后破,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突出传统化石能源特别是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创新,关注节能降耗和替代能源技术的发展,促进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化转型。 (四)以国际专利分类体系为基础。本分类体系构建上采用国际专利分类与绿色低碳技术对照的架构,借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绿色技术清单和日本特许厅的绿色转型技术清单等,实现分类体系国际可比,支撑全球绿色低碳技术数据库的构建,助力绿色低碳技术专利国际交流和转移转化。 四、结构和编码 本分类体系为独立的分类体系,采用线分类法,将绿色低碳技术划分为四级技术分支。一级技术分支包括化石能源降碳技术、节能与能量回收利用、清洁能源、储能技术、温室气体捕集利用封存等5个技术分支。其中,化石能源降碳技术包括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石油及天然气清洁化等2个二级技术分支,下设7个三级技术分支、32个四级技术分支;节能与能量回收利用包括节油技术、节气技术、节电技术、能量回收利用等4个二级技术分支,下设14个三级技术分支;清洁能源包括水能、太阳能、风能、海洋能、地热能、氢能,生物质能、核能等8个二级技术分支,下设22个三级技术分支、14个四级技术分支;储能技术包括机械储能、热储能、电化学储能等3个二级技术分支,下设7个三级技术分支;温室气体捕集利用封存包括CO2的捕集利用封存、其它温室气体减排等2个二级技术分支,下设6个三级技术分支、16个四级技术分支。将上述绿色低碳技术建立与国际专利分类的参照关系,经合并去重,共涉及国际专利分类表8个部、47个大类、108个小类、1090个大组、9934个小组。 五、有关说明 1.本分类体系建立了绿色低碳技术与《国际专利分类表》的参照关系。绿色低碳技术对应一个或多个国际专利分类,表示该国际专利分类下专利与所述绿色低碳技术相关。 2.本分类体系“国际专利分类”列中“部分涉及”表示该国际专利分类层级及以下分类号的部分专利涉及绿色低碳技术;“全部涉及”表示该国际专利分类层级及以下分类号的所有专利都涉及绿色低碳技术。 3.本分类体系使用《国际专利分类表(IPC 2022)》为参照基础。 六、绿色低碳技术专利分类体系表 (略) 七、绿色低碳技术专利分类体系参考检索式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