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CP)项下的知识产权
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及东盟十国于2020年11月正式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2022年RCEP对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中国、日本、新西兰和澳大利亚10个国家正式生效。随着RCEP的生效,全球最大自由贸易区正式启航,给包括中国在内的区域内企业和消费者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作为RCEP内容最多、篇幅最长的章节,知识产权章亮点颇多,既体现了中国积极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又凸显了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不断提升。
RCEP由序言、20个章节、4个市场准入承诺表附件组成。其中,知识产权章包含83个条款和过渡期安排、技术援助2个附件,是RCEP内容最多、篇幅最长的章节。该章节涵盖了著作权、商标、地理标志、专利、外观设计、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执法、合作、透明度、技术援助等领域,旨在通过有效和充分的创造、运用、保护和实施知识产权权利来深化经济一体化和合作,以减少对贸易和投资的扭曲和阻碍。
RCEP要求成员国积极加入其他贸易协定,如《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专利合作条约》《马德里议定书》等。
同时,若RCEP的知识产权章节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不一致,应以后者为准
RCEP知识产权内容的主要亮点:
01著作权
与TRIPS相比,RCEP规定对载有加密节目的卫星和有线信号进行保护,针对未经合法授权故意接收或传播加密信号的行为采取措施。RCEP建议各缔约方建立适当的组织对著作权及相关权利进行集体管理,鼓励此类组织以公平、高效、公开透明和对其成员负责的方式运作,包括公开和透明地记录许可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RCEP知识产权执法中,涉及作者著作权的民事诉讼中,每一缔约方应当规定,如无相反证据,则推定以通常方式署名为作品作者的人是作品的作者。
02商标权
RCEP扩大了可申请商标的范围,要求缔约方必须接受声音商标。同时还关注到恶意注册商标的问题,RCEP要求每一缔约方应当规定其主管机关有权驳回恶意的商标申请或商标注册。
03专利权
RCEP允许因实验目的侵犯一项专利的行为,各缔约国可以在国内法中自行确定判断“实验目的”的标准,这一规定目的在于消除专利对创新造成的壁垒。RCEP还详细规定了审查、注册专利的程序事项,特别关注了专利审查的效率问题,要求每一缔约方在最早优先权日起18个月届满后,迅速公布任何专利申请,还要求缔约方必须设置一项由专利申请人发起的加速专利审查的程序。
RCEP知识产权章在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基础上,全面提升了区域内知识产权整体保护水平,在充分尊重区域内不同成员发展水平的同时,为本区域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促进提供了平衡、包容的方案,将有助于促进区域内创新合作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