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松江区第二批“专利一般资助”开始申报
导读:日前,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21年松江区第二批“专利一般资助”开始的通知,对国内授权发明专利和年费资助;港澳台授权发明专利;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权利稳定性好或投入实际运营的国内发明专利;获得中国专利奖的国内发明专利等各方面进行资助!
申请项目 国内授权发明专利和年费资助;港澳台授权发明专利;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权利稳定性好或投入实际运营的国内发明专利;获得中国专利奖的国内发明专利。 申请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申请条件 申请发明专利授权资助的专利授权公告日须在2021年8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申请其他资助的各类专利事项日期须在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 资助申请人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注册或登记在本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内发明专利权人; 2、香港注册标准专利、澳门授权发明专利或台湾授权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港澳台发明专利)专利权人; 3、依据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向国外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国外发明专利)专利权人。 三)专利申请地址在松江行政区域以内。 四)一项专利有多个专利权人的,资助申请人应为专利申请时第一申请人且符合上述规定。 资助项目和费用 一)国内发明专利 1、授权资助。授权后一次性资助不超过5000元;小微企业获得的首件授权国内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不超过6000元(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依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规定)。 2、年费资助。缴纳授权后第四年与第五年年费后,各一次性资助不超过1200元。 3、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的国内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10000元;对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国内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5000元。 4、对权利稳定性好或投入实际运营的国内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2000元。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包括: 1)授权后维持八年以上的国内发明专利; 2)经专利无效程序审查后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国内发明专利; 3)专利权转让或许可实际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合同内相关国内发明专利(每一份专利权转让、许可合同仅一项相关国内发明专利可享受资助)。 5、同一个资助申请人每年度获得的国内发明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 二)港澳台授权发明专利 每项资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资助项目为资助申请人向有关专利审查机构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向国内代理机构支付的服务费用。 三)国外授权发明专利 1、每项发明专利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或地区,通过PCT途径申请并获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在每个国家或地区资助不超过4万元,通过巴黎公约途径获得授权的资助不超过3万元。 “每项发明专利”是指在多个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同一件发明创造。“不超过3个国家”是指最多资助3个国家或地区的授权,对于由一个国际专利组织或国家进行实审而在其他相关国家生效的,也视同1个国家的授权。 2、同一个资助申请人每年度获得的港澳台发明专利和国外发明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3、资助项目为资助申请人向有关专利审查机构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向国内代理机构支付的服务费用。对通过非实审获得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资助范围仅限于该国家或地区的专利申请官费。 对于通过一个国际专利组织或国家进行实审而进入其他相关国家生效的专利,资助项目仅为资助申请人向进入国家专利机构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 申请资助专利要求 一)国内发明专利: 1、授权资助,授权公告日须在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已资助过的专利不予重复受理。 2、年费资助,从授权后的专利年度起算日(专利申请日在该年的相应日)开始计算,在资助申请日前满四年和五年,且在专利有效期内。申请单位须在满第四或第五年后的一年内提出资助申请。 3、授权后维持八年以上的资助,从授权后的专利年度起算日(专利申请日在该年的相应日)开始计算,在资助申请日前满八年,且在专利有效期内。 4、专利无效程序审查后维持专利权有效的资助,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发文日应在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 5、实施专利权转让或许可的资助,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专利著录项目变更日期或备案证明日期应在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 二)申请港澳台发明专利和国外发明专利资助,专利证书颁发日应在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已资助过的专利不予重复受理。 来源 | 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