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平湖市,国外专利奖励2万元
关于公开征求《平湖市钟埭街道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平湖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街道科技创新活力,以创新驱动推动我街道高质量发展,我街道起草了《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平湖市钟埭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办公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话方式反馈:0573-8562012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8日17:30。
平湖市钟埭街道办事处
2021年12月17日
平湖市钟埭街道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局(办、处、经开集团):
为全面贯彻落实平湖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科技创新活力,以创新驱动推动我街道高质量发展,根据平政发〔2020〕126号《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现就我街道科技创新发展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加强创新主体培育,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一)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对市外引进(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完成高企更名的,享受再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新认定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千元奖励。
(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鼓励高新技术企业二次创业,对已认定的规下高新技术企业,升为规上企业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规上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的,一次性给予8万元奖励,再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此条奖励政策与上述第一条按就高原则奖励)
(三)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规上企业当年度R&D经费支出总量前三十名的企业,分别给予第一到第十名企业5万元的奖励,第十一到第二十名的企业3万元奖励,第二十一名到第三十名企业2万元奖励。规上企业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前三十名的企业,分别给予第一到第十名企业5万元的奖励,第十一到第二十名的企业3万元奖励,第二十一名到第三十名企业2万元奖励。总量和占比奖励,按照就高原则,只奖励一次。规上工业企业首次填报研发报表,并在当年度R&D经费支出达到1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四)大力推动研发机构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给予企业10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研究院、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浙江省、嘉兴市级的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3万元的奖励。
(五)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攻关、技术创新。对符合相关领域的项目攻关和技术创新,经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验收后,一次性奖励重大类、重点类项目10万元、3万元。并对参与该项目攻关和技术创新的企业研发团队,给予参与重大类、重点类项目研发团队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二、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提升协同创新能力
(一)鼓励新产品开发。通过省级验收的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和装备制造业首台套。省级新产品通过验收,每项奖励3000元,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1.5万元。
(二)鼓励企业申报各级科技奖,申报一项给予2000元奖励(同一项目申报不同级别按一次计算);企业获得国家级、省、嘉兴、平湖科技进步奖项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同一项目获奖按最高级别进行奖励)。
(三)鼓励发展科技服务业。对科技类服务业企业首次转为规模以上企业纳入统计范围的,给予企业3万元一次性奖励。为我区经济发展配套服务设立的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信息经济服务平台,按其技术创新投入和设备投资额给予相应奖励;对从事参与企业发明专利创造,帮助企业进行专利技术买卖的科技服务类企业,立项通过后,按其实际服务量给予相应奖励;对从事组织科技型人员就业、技术培训和承担大型科技活动的科技服务类企业,按其实际支出费用给予相应奖励。
三、强化知识产权战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一)鼓励企业申请、受让专利。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对企业发明专利授权的,每项给予1万元奖励;专利权人申请国外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给予每件2万元的奖励。同一项专利,同时向多个国家申请并获得授权的,最多可以享受两次奖励。鼓励企业进行专利购买(关联企业除外),并在办理转让前经市场监管局备案,并将购买的发明专利并将其运用到产品开发上,形成产业化的,按企业年销售额的3%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加快专利成果转化。企业利用自主专利技术(近三年内取得的国内发明专利)进行产业化,其含发明专利技术的产品首次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并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经立项认定,按其销售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建设。对列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认定为省级、嘉兴市级专利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认定为省流通领域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的单位,给予1万元的奖励。
四、鼓励企业引进人才
(一)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奖励。用人单位当年度引进首次来平工作的40周岁以下博士学历(全日制)创新人才的,每引进一人,给予用人单位2万元引才奖励,每年限高20万元。从省外(不含中西部地区)新引进省级以上高端人才的,每引进一人,给予用人单位6万元引才奖励,每年限高50万元。上述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连续在平缴纳社保不少于9个月。
(二)支持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对高级及以上人才项目申报获得CFDA认证的医疗器械产品,按Ⅲ类、Ⅱ类和Ⅰ类产品分别给予申报企业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
五、健全科技金融体系,拓展科技投融资渠道
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与开发区产业集聚特点、扶持发展需要和政府财力状况相适应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投资基金,首期规模为1.5亿元,今后根据投资需要逐步扩大基金规模。产业基金通过社会子基金和直接投资模式对初创型人才科技企业进行投资支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六、附则
1.上述政策奖励,同时享受平湖市科发资金奖励;同一类型奖励连续进档给予上下档之间差额奖励,不重复计算;单个企业累计奖励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当年对区财政实际贡献总额。
2.第四项“鼓励企业引进人才”,申报主体是科研院所、民非机构的,其奖励额可不与当年对区财政实际贡献挂钩。
3.对存在违反节能降耗、污染减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现象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
4.本意见实行年度考评,考评年度指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5.本意见由经济发展办公室、招商服务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试行。
来源 | 平湖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