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省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继续采取限期常态化申报、定期评审的方式开展。本年度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受理各归口管理部门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9月30日,第一批评审的申报截止日期为6月30日,其余批次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另行安排。企业向各归口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当地通知为准。
二、有关事项
(一)申报方式。申报企业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材料。其中电子版材料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注册申报;纸质版材料按照本通知申报材料内容要求(附件1)逐项打印、装订成册,交各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并留存备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采取无纸化评审方式,不收取企业纸质申报材料。
(二)财务中介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放管服”改革和《工作指引》要求,申报企业可自行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可以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s://acc.mof.gov.cn)、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址:http://www.cicpa.org.cn)信息查询专栏、河北省财政厅官网(网址:https://czt.hebei.gov.cn)财政业务信息公开-行政权力行政执法公示专栏、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址:https://www.hebicpa.org.cn/)业务监管-监管信息专栏等渠道查询。
税务师事务所信息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官网-12366纳税服务平台-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公告栏(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sszyfw/bulletinBoard/main)、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信息服务平台等渠道查询。其中,税务师事务所原则上其近三年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积分应不低于200分,其近三年纳税缴费信用级别为B级(含)以上,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且没有纳税缴费信用级别的参照总机构的纳税缴费信用级别。
申报企业应通过上述途径查询相关中介机构成立时间、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近三年无不良记录(受行政处罚、公开谴责、监管警示)等情况是否符合《工作指引》要求。为明确主体责任,申报企业和专项报告中介机构需分别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见附件2)。
申报材料提供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年度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并赋码;经行政登记设立并加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的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报告首页须带有经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备案的二维码。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告知承诺。根据有关要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中营业执照等注册登记证件以及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企业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详见附件3)。
三、更名、重大变化和整体迁移资质认定
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报告,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
(一)更名申报
有效期内仅发生名称变更的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
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和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3.企业更名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5.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人员情况说明;
6.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现状的证明材料。
(二)重大变化申报
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发生重大变化的(无论名称变更与否),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
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和其他变更证明文件;
3.企业变更前、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5.企业人员相关资料;
6.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现状的证明材料;
7.变更年度近三年研发活动佐证材料;
8.变更年度近三年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需备案赋码);
9.变更年度上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PS)相关资料;
10.变更年度上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需备案赋码);
11.变更年度近三年企业财务审计报表;
12.变更年度近三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说明:“变更年度近三年”是指企业变更年度前的连续3个会计年度(不含变更年度)。
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及重大变化采取常态化申报、定期评审方式开展,年度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30日。申请企业需将装订成册的纸件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各归口管理部门。
(三)整体迁移资质认定申报
依据《工作指引》和《关于公布高新技术企业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资质认定便利化举措的通知》(冀工信高新函〔2025〕106号),由省外迁入至我省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办理整体迁移资质认定的,需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申请,将企业迁移前、迁移后营业执照和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有关迁移证明文件扫描件,统一上传至“工商迁出证明”栏目。
四、归口管理部门
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包括:石家庄市科技局、承德市科技局、张家口市科技局、秦皇岛市科技局、唐山市科技局、廊坊市科技局、保定市科技局、沧州市科技局、衡水市科技局、邢台市科技局、邯郸市科技局、雄安新区工信科技数据局、定州市科技局、辛集市科技局、石家庄高新区管委会、保定高新区管委会、唐山高新区管委会、承德高新区管委会、燕郊高新区管委会。请各申报企业在申报网站选择受理机构并提交时,自行选择所在地归口管理部门,申报书封皮统一选择河北省认定管理机构。
各归口管理部门应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资质、证明材料、告知承诺书等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性,并核实纸质材料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中信息一致。依据《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和资质复核实施细则(试行)》(冀工信高新函〔2024〕519号),请各归口管理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对申报企业条件进行联合审核。特别是结合近年来国家备案抽查反馈问题,请重点对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小于100万元、近一年参保人数小于等于3人、使用的知识产权全部为受让或申请认定当年获得、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况的企业进行逐家实地核查。
此外,为统计相关财务中介机构的服务情况,请各归口管理部门在企业申报汇总表(附件4)中填写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的财务中介机构名称。请将汇总表加盖公章后和电子版一并发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高新技术处。如国家认定管理政策调整,相关变化情况另行通知。
通信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402号
联系电话:0311-86259370
电子邮箱:hbsgxtgxc@163.com
附件:
1.申报材料内容要求
2.申报企业和专项报告中介机构承诺书
3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适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4.××市(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汇总表
5.各归口管理部门联系电话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6年5月26日
来源: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