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组织开展河北省技术转移机构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鼓励我省技术转移机构发展,加快推进技术转移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根据《河北省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冀科成市规〔2025〕1号),现开展省级技术转移机构推荐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省级技术转移机构
(一)新申报的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独立的法人机构应为在我省注册满1年;内设机构的依托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我省注册满1年;京津等省外技术转移机构在河北单独设立或与省内技术转移机构联合共建的机构,不受注册满1年的时间限制。
2.符合我省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明确,具备适合机构发展的商业模式、特色经营项目和核心竞争力。
3.技术输出类和技术中介类技术转移机构应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营业面积一般不小于20平方米;有不少于5人技术转移服务专职人员,其中具备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培训认证的技术经纪人或技术经理人资质的人员不少于3人。
4.经营状况良好,服务业绩明显。区域合作类技术转移机构储备京津等外省市技术成果不少于100项,近两年促成京津等省外成果向河北转化项目不少于5项,技术合同成交额不少于100万元;技术输出类技术转移机构近两年促成技术交易项目不少于20项,技术合同成交额不少于500万元;技术中介类技术转移机构近两年促成技术交易项目不少于20项,技术合同成交额不少于300万元。
5.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开展客户管理服务的规范性程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的员工奖惩机制。
6.信用良好,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二)备案流程
1.申报单位登录河北省科技成果转化网“http://zyjg.hbkjcg.cn”在线申报,根据《河北省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冀科成市规〔2025〕1号)申报要求,填写《河北省技术转移机构备案信息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2.归口管理单位对本地区、本部门技术转移机构的申报进行审查,重点考察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并择优推荐。
3.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择优确定为拟备案入库机构。
二、时间安排
1.申报单位集中申报时间:2026年2月24日—3月14日。
2.归口管理单位网上推荐截止时间:2026年3月17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2月12日
来源: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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