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通过PCT途径申请专利?
专利合作条约 (PCT- 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是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管理的,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下,为了申请人获得国际专利保护的国际性条约。
申请人只要根据该条约提交一份PCT国际申请,即可同时在所有成员国提交了专利申请,可以要求对其发明进行保护。 对于PCT国际申请,需要说明的是,首先,PCT体系是专利申请体系而非专利授予体系。因此不存在“PCT国际专利”,只有PCT国际申请或PCT申请。再有,PCT体系包括合作的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并且授予专利的决定由国家或地区专利局在国家阶段做出。因此,申请人要获得某个国家的专利保护,必须经过国家阶段的审查,获得专利权利。最后,只有发明或实用新型才可以通过PCT获得专利、实用新型或类似权利的保护,外观设计和商标不能通过PCT获得保护。 PCT申请体系,是成员国对保护发明的申请的提出、检索和初步审查进行合作。使用一种语言、向一个专利局(受理局)提交一份国际申请。 向CNIPA提交PCT国际申请的要求:1)申请人为中国的国民或居民;2)使用中文或英文申请;3) 提及交符合形式要求的申请文件以及必要的其他文件;4)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相关费用。 提交申请经过形式审查后,由检索局负责进行国际检索。国际检索单位检索相关的现有技术,在原始申请文件基础上提供关于专利性的初步意见,提供国际检索报告及国际检索单位书面意见,对于三性做出初步的、无约束力的意见。检索报告通常在检索单位收到检索本起三个月或自优先权日起九个月作出。 自优先权日起18个月,由国际局及时公布,国际申请公布。国际公布内容可以再国际局的网站中查询,国际公布使申请在指定国获得临时保护的效力,国际申请自公布之日起成为现有技术的一部分。申请人可以向国际局提出提前公布请求,申请可以提前公开。提前公开请求可能需要缴纳特别公布费用。 若申请人对国际检索结果不满意或是希望可以通过修改申请获得更好的检索意见时,可以提出国际初步审查。提出国际初步审查请求,可以同时提出对国际申请的修改。提交初步审查请求的申请,可以获得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对修改文本的关于专利性的初步意见以及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国际初步审查是应申请的请求而启动,并且需要缴纳初步审查费用。 收到了国际检索报告及书面意见或是初步审查报告后,在自优先权日期30个月内(部分国家进入期限有差别),申请需要进入国家阶段已获得国家地区的专利权利。进入国家阶段,需要提交进入声明,国际申请译文,并缴纳全部费用后,进入国家阶段进行审查。经过指定国审查后,获得该指定国家的专利权保护。 PCT途径申请可以简化提出申请的手续,推迟决策时间,准确投入资金,完善申请文件,并减轻申请人及各成员国国家局的负担。成为较多申请人海外申请布局方式的首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