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了解美国专利无效,一文弄懂多方复审IPR程序
1、专利无效和多方复审IPR程序是什么?
专利无效全称为专利权无效,它指的是当专利在完成相关权利授予以后,被发现其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专利权授予的条件,经相关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确认后将对原专利权宣告无效。专利无效程序的存在有利于维持知产领域的公平公正原则,更好地保护个人或机构的正当权利。
2、多方复审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依据1:美国专利法第35章第102条的“新颖性”规定
3、多方复审的申请要求有哪些?
根据《美国发明法案》(AIA)第312条,发明专利的无效请求需满足以下条件:
4、请求多方复审IPR需要注意的地方?
(1)客观受理门槛提高。PTAB对是否受理多方复审IPR程序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这意味着在美国提交专利无效程序请求,PTAB并不一定会受理。且近年来受2018年美国最高法院的SAS Institute, Inc. v. Iancu案的判例影响,PTAB的IPR程序启动门槛有所提升,受理率持续下降。但PTAB一旦受理IPR请求,则意味着该无效请求存在较高的成功概率。
(2)IPR程序存在一定的败诉风险。根据美国专利法“禁止反言”规则,为避免重复、冲突的无效程序,如果提请专利无效方的IPR程序败诉,则此后无法在任何程序中(包括联邦地区法院的专利诉讼和ITC的337调查程序)依据“已提过”或“本应提出”的理由对专利提出无效请求。
(3)PTAB的IPR程序启动后,几乎不听取现场证词,其审判程序将大部分以书面形式进行,当事双方主要以陈辩书的形式提交各自论述。此外,PTAB规定禁止在申请书提交后加入新的陈辩观点,因此,在提交无效申请前,请求人应与专家紧密配合,准备一份论据充足、有力的申请书和其他支持性文本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