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专利预审预约的同时需要提交全部申请文件及研发资料
为进一步规范专利预审工作,更好服务我市重点产业链和重点创新主体,泰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泰州中心”)新版专利预审系统将于8月7日启用,根据《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办发办字〔2023〕25号)、《泰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服务管理办法(备案主体)(试行)》、《泰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服务管理办法(代理机构)(试行)》等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为更好服务全市创新主体,泰州中心拟于2023年8月7日上午9点启用新版专利预审系统,备案主体根据泰州中心确定的预审数量配额提交专利预审申请,泰州中心原则上按照所有备案主体提交专利预审申请文件的时序为其提供预审服务。(二)专利预审预约网址不变,仍为:http://ippc.taizhou.gov.cn/#reloaded。(三)专利预审系统使用:泰州中心将提供培训PPT,放于泰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代理机构备案管理群(群号787102148)群文件和泰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创新主体备案管理群(群号809194300)群文件。如有问题可联系预审管理部0523-86881198。(一)泰州中心结合预审能力、备案主体总量等情况为备案主体提供不同数量的预审服务,预审服务数量向符合区域重点产业发展且创新能力强的备案主体倾斜,优先为突破重点产业链关键技术的备案主体的专利组合提供批量集中预审服务。(二)预审服务数量将参照江苏省中心由基础数量、预审质量数量和追加数量三部分构成。基础数量主要依据备案主体上一年度的发明专利授权量确定,所有备案主体年度基础数量至少为1件,最高不超过15件/家;预审质量数量主要依据备案主体上一年度专利预审申请的预审合格比、预审受理量两项指标确定,上一年度预审合格比不低于95%的备案主体可以获取预审质量数量,至少为1件,最高不超过10件/家;追加数量是泰州中心在完成每个工作日预审业务量的基础上,为符合相关情形的备案主体追加的预审服务数量,备案主体年度追加数量最高不超过15件/家。(三)预审服务基础数量和预审质量数量按年度在预审系统中确定,备案主体的年度预审服务数量当年内有效。(一)专利预审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在办理专利预审业务过程中如遇代理机构收取所谓“特殊通道”费用等行为的,请及时向泰州中心纪检反映(电话:0523-86881100)。一经查实,不予办理该代理机构代为提交的专利预审申请,并追究相关责任。(二)预审预约的同时需要提交全部申请文件及研发资料,在专利预审申请受理之前,备案主体可以对专利预审申请文件进行编辑修改,但受理时间会延期,编辑修改1次将导致专利预审申请受理时间延迟1个月,编辑修改2次受理时间延迟3个月,编辑修改3次受理时间延迟6个月。(三)对于提交低质量案件的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按照《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办发办字〔2023〕25号)、《泰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服务管理办法(备案主体)(试行)》、《泰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服务管理办法(代理机构)(试行)》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给予提醒或暂停预审服务等处理措施。(四)预审相关事项均会在泰州中心微信公众号“泰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布。联系地址:泰州市药城大道809号CMC综合楼C1楼18、19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