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知识产权制度及政策动态
一、RCEP协定成员国
1.韩国知识产权局与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厅协同推进药品审批和知识产权保护 2.韩国知识产权局公布未来的五项重点计划
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
1.乌克兰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修正案 2.尼日利亚实施新的《版权法》
三、其他国家和地区
1.英国知识产权局发布音乐流媒体行业工作进展 2.美国专利和商标局发布2022-2026年战略计划
一、RCEP协定成员国
1.韩国知识产权局与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厅协同推进药品审批和知识产权保护
2023年6月16日,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与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厅(KFDA)签署续签协议,在药品许可和知识产权领域加强合作,共同支持韩国国内医药产业发展。
KIPO与KFDA于2014年签署首份业务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合作开发国内药品审批-专利联动系统
完善药品审批-专利联动系统和业务合作
共享药品审批/专利信息
根据首份业务协议,KIPO与KFDA将在行业支持系统和信息服务上开展合作。例如,KIPO向KFDA提供与专利信息检索服务相关的专利和审判信息。
未来,KIPO和KFDA将定期举行会议,严格落实业务合作细节,并共同支持制药企业获得关键专利,加强医药领域对国际法规的了解和应用能力,支持国内医药行业发展。
2.韩国知识产权局公布未来的五项重点计划
2023年6月8日,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李仁实局长面向公众举行会议,在总结过往一年的知识产权政策及工作成果的同时,发布了未来的五项重点规划。
一是完善专利审查体系,增加电池、生物等战略技术领域专业审查员。为了增强KIPO的内部能力,将扩大专利审查一揽子支持体系,增加专业审查员数量,并在二次电池和生物技术等战略技术领域引入优先审查。此外,将推进人工智能在审查和评审全过程的运用,打造公众可以使用的人工智能审查和评审系统。
二是到2024年,将知识产权重点大学由目前的6所增加至9所,加大力度培养专业人才。为确保增长动力,将专利大数据运用重组为12项国家战略技术,以提高研发效率,防止重复研究。此外,为了奠定创新人才基础,将扩大和运营以知识产权为重点的大学,以培养技术与知识产权融合的人才。
三是落实纠纷调解制度,严格对核心技术泄露行为的处罚标准。将通过严格行为处罚标准、健全纠纷解决制度,支持面临知识产权纠纷的企业快速、低成本地解决纠纷。此外,将通过完善职务发明的权利继承制度和诉讼结构,营造企业和科研人员通过创新得到公平激励的氛围。
四是新设“知识财产评价管理中心”,为企业创新技术商业化提供支援。通过设立知识财产评价管理中心,对企业所拥有的技术进行价值评估,大幅提高价值评估的可靠性。同时,还将建立质量管理、交易和损害赔偿等新的评估模型。
五是将海外知识产权中心(IP-DESK)的运营主体从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KOTRA)变更为知识产权保护院,帮助海外进军企业得到更加专业的支援。将继续扩大韩国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和审查服务向中东、东盟等战略市场的出口,为韩国企业创造一个友好的国际环境
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
1.乌克兰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修正案
《乌克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若干立法法案的修正案》已于2023年4月15日生效,该修正案对多项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以及《民事诉讼法》和《商法典》进行了修正,旨在实施乌克兰与欧盟相关协定的某些条款和《欧盟第2004/48/EC号指令》的相关规定,进一步使得乌克兰立法与欧盟立法保持一致。
【知识产权侵权的救济措施】
目前,该法案规定,诸如在公共流通中移除和销毁假冒商品以及用于制造假冒商品的材料和工具等的救济措施必须由侵权者承担费用。此前并未明确应该由哪一方承担这些费用。
该修正案还引入了一种替代性救济措施,即一次性现金补偿。只有在侵权行为是无意的,且适用其他救济措施与侵权造成的损害不相称的情况下,才可根据被告的请求采取替代性救济措施。替代性救济措施的实施和一次性现金补偿的数额将由法院决定。
【因知识产权侵权造成损失的赔偿】
侵犯知识产权造成的损失以前只能通过补偿经济损失或利润损失的方式来弥补,但现在修订后的知识产权法规定了一次性赔偿的形式,在难以证明侵权造成的利润损失或侵权者获得的不公平利润的情况下,这可以作为一种替代性选择。一次性赔偿的金额不得低于为使用相应知识产权的许可而支付的金额。
【侵权案件中收集证据的附加程序手段】
法院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命令涉嫌侵权人(或被认为是出于商业目的提供、接收、拥有、使用侵权商品或提供侵权服务的任何其他人,或参与生产、制造和分销侵权商品或服务的人)提供有关商品来源和分销网络的信息。
【在商标中使用“Ukraine”一词】
根据修正案,在商标中使用乌克兰国家名称“Ukraine”、国家代码“UA/UKR”或乌克兰国徽的授权现在属于由乌克兰知识产权局设立的特别合议机构的管辖范围。
2.尼日利亚实施新的《版权法》
2023年3月17日,尼日利亚时任总统穆罕默杜·布哈里(Muhammadu Buhari)签署并批准了一部新的《版权法》,以取代1988年的旧法案。此举标志着由尼日利亚版权委员会(NCC)于2012年启动的改革进程已经进入到了最后的阶段。
这部《版权法》于2021年6月提交至国民议会,并于2022年4月和7月分别在参议院与众议院获得了通过。NCC表示,新的法案将会更加符合国际标准,能够提供更加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并对一些例外情况作出了规定。此外,该法案还强化了针对刑事侵权行为的制裁力度并能够解决数字环境中出现的各类挑战。
新的《版权法》旨在:
保护作者权利,以确保对其智力成果得到公正奖励和认可
提供适当的限制和例外情形,以保护创意作品的使用
推动尼日利亚遵守相关国际版权条约和公约所规定的义务
提高NCC开展高效监管和管理工作以及执行该法案规定的能力
三、其他国家和地区
1.英国知识产权局发布音乐流媒体行业工作进展
英国的音乐行业已经就完善音乐流媒体元数据达成了一致承诺,而英国政府正在建立一个关于创作者报酬的工作组。音乐流媒体元数据是描述谁为歌曲的创作作出了贡献以及用何种方式创作的信息,例如,歌曲是谁写的,由谁表演的,以及谁拥有它。在数字音乐时代,更高质量的元数据将支持音乐创作者更准确、更及时地从流媒体中获得报酬。
2023年5月31日,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发布了英国《音乐流媒体元数据行业协议(UK Industry Agreement on Music Streaming Metadata)》,该协议列出了音乐流媒体行业参与者对改善英国音乐流媒体服务元数据的积极承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共同的目标是在两年内逐步改进新录音中元数据和流媒体服务的一致信用
同意采取措施,以确保核心数据集与所有新记录相关联
同意遵循和促进行业良好实践
同意建立和支持教育与技术解决方案专家工作组,以推动两年期间内相关内容的进一步改进
该协议是UKIPO主持的行业专家工作组的一项工作,其构成政府工作计划的一部分,以解决文化、媒体和体育部(DCMS)专责委员会调查音乐流媒体经济学时发现的问题。
该行业协议的英国签署方包括:
独立音乐协会(AIM)
英国唱片业协会(BPI)
数字娱乐和零售协会(ERA)代表其数字音乐服务成员(“DSP”)
特色艺术家联盟(FAC)
Hipgnosis歌曲基金
艾弗斯学院
音乐经理论坛(MMF)
音乐制作人协会(MPG)
音乐出版商协会(MPA)
音乐家联盟(MU)
唱片表演有限公司(PPL)
如果相关公司或组织作为音乐行业的一部分在英国运营,并且想签署元数据协议,可通过musicstreaming@ipo.gov.uk与UKIPO联系。
2.美国专利和商标局发布2022-2026年战略计划
2023年6月7日,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发布了2022-2026年战略计划,此前,社会公众和USPTO员工对该战略计划的草案版本提出了超过150条评论。
该战略计划概述了USPTO的如下战略目标:
提升美国的包容性创新力和全球竞争力
促进高价值知识产权的有效形成
保护知识产权使其免受新的和持续性的威胁
通过创新造福公共利益
优化机构运营以提升员工和客户体验
该战略计划直接支撑USPTO推动美国创新、包容性资本主义和全球竞争力的新使命,以及释放美国潜力的新愿景。
来源:北京知识产权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