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群:加快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数据作为数字经济时代不可或缺的新型生产要素,正逐渐成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数字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相关的治理体系。总体上看,我国数据治理体系建设已进入快车道,但也面临着不少挑战。”3月5日,全国政协委员,民盟中央副主席、上海市委主委,上海市政协副主席陈群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分析了数据产权保护面临的几大问题。
“一是制度体系亟需健全,二是交易体系有待完善,三是治理体系有待优化。”为促进数据有效保护和充分利用,陈群在今年两会上提交了一份关于加快完善制度规则促进数据有效保护和充分利用的提案。
“促进数据有效保护,首先应解决的问题就是要建立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陈群指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均明确提出,要研究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这是主动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积极应对数字经济领域国际竞争、构建数据治理制度优势的重要创新实践。
事实上,对数据知识产权规则的探索已经开始。2022年1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在北京、上海、深圳等8地开展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数据知识产权规则。
陈群建议,在地方试点探索基础上,充分把握数据的特有属性和产权制度的客观规律,以促进数据要素有效流通为关键,探索建立数据确权授权机制,合理界定参与数据生产、流通、使用等各方的合法权益,加快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同时,在国家层面进一步加强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规则和登记系统的顶层设计,为构建数据要素流通统一大市场提供基础保障。此外,在规则制度建设过程中,要注重衔接国际规则,推动形成体现中国特色、接轨国际发展趋势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方案,为全球知识产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在新一轮国际竞争中赢得主动。
在健全数据要素市场体系方面,陈群认为,应进一步完善数据流通交易规则,探索数据价值评估和交易定价机制,规范数据流通交易行为,培育壮大数据交易规模。在完善数据治理体系方面,应在国家层面进一步明确数据管理和治理监管的部门职责,完善管理规则、操作细则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监管机制,确保市场公平竞争和健康运行。此外,还应完善社会多元治理体系,鼓励经营主体、行业协会等共同参与,加强数据安全技术能力建设,推动数据要素市场自律机制和信用体系建设,切实规范数据利用行为。
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