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知识产权发展措施
近日,昆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布了《中国(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支持知识产权发展措施》,对提升发明创造质量、加强知识产权营运转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贯标认证、维权等方面提出了补贴优惠。
中国(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支持知识产权发展措施
对新获得授权的国内外发明专利给予不高于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的扶持,不包括专利年费和专利代理等中介服务费。在境外新获核准注册的商标,每新注册1件一次性奖励4000元;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注册的,每新注册1件一次性奖励8000元,当年度累计奖励不超过20万元。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并发布的,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企业主要参与国家标准(前三位)、行业标准(前两位)制定并发布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每件分别奖励50万元、40万元、20万元。鼓励企业开展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最高可扶持100万元。对通过我区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的,每个产品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15万元。对企业引进区外的知识产权并转化实施后取得实际经济效益,实现地方财政贡献30万元以上,经审核,按照实际发生知识产权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补贴,每年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同一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200万元。区内企业委托开展专利导航、专利预警分析、商标预警导航、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等信息分析项目,在项目验收合格并经审核通过后,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50万元。对提供相关服务的本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按实际发生费用的10%给予奖励,单个机构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区内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对其出质知识产权所产生的评估费、担保费(或保险费)最高可按实际融资金额的2%、3%给予补贴,单项补贴10万元。对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企业,最高给予贷款利率100%贴息扶持,每年最高补贴200万,补贴期限三年。对首次认定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分别给予国家级30万元、省级10万元、市级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本区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维权、仲裁、诉讼并终审胜诉的,按实际发生的维权代理费的30%予以扶持,每件国内(含港澳台地区)维权案件最高获得30万元,每件国外维权案件最高获得1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获得200万元。境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首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经认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境内新设立的境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每年为本区企业或个人提供知识产权代理、维权、评估、交易转化等相关服务30笔以上的,按其租用自用办公用房实际租金的50%给予补贴,最长3年,单一机构每年最高补贴10万元。对年度形成地方财政贡献达到5万元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