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2021年河北省专利奖励政策汇总
2021年河北省专利资助金申报需知
GUIDE 导读 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领域保护政策的倾斜,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得到了全面的提高,尤其专利申请量和审核通过率明显提高。 按照以往惯例,河北省专利资助金申报时间大概在每年的4月份。申报专利为去年获得授权、且获得授权时专利权人为河北区域内的中国发明专利或PCT专利。距离2022年已不足两个月,想要申报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要提前做好准备,避免错过申报时间。
政策内容如下:
一、资助金申请人
(一)申请人为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实际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户籍在本省的个人。
(二)申请人为该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
(三)申请人信用状态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资助专利
(一)申报专利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授权、且获得授权时专利权人为河北区域内的中国发明专利或PCT专利。
(二)申请人应维持申报专利的法律状态在当前审核周期内有效。如在审核过程中经检索该专利处于非有效状态,将不予资助。
三、资助标准
(一)对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已经享受费减的,每件资助3000元;未享受费减的,每件资助5000元。
(二)对授权的PCT专利,属于美国、日本、欧洲的,每件资助50000元;属其他国家地区的,每件资助30000元;且同族专利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地区),同一专利权人资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四、申报方式及要求
(一)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申请人在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hebei.gov.cn)点击“知识产权保护”→“专利资助申报管理系统”在线填报。请务必于申报时限内完成,到期申报窗口将自动关闭。
(二)申请人填报相关信息后,系统就以下情况自动判断并即时反馈结果,提交成功后方为有效申报。
1.申报专利是否真实、有效;
2.申报专利授权日期是否符合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时间范围要求;
3.申请人与第一专利权人名称是否一致;
4.为保证资金拨付准确无误,申请人须上传银行开户许可证图片(PDF格式)。
(三)对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人填报费减信息时,系统默认享受费减政策。如未享受费减的,需改选并上传专利缴费通知书图片(PDF格式);对授权的PCT专利,申请人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专利授权证书图片(PDF格式)。
(四)因专利权转让变更专利权人的,变更前后的专利权人均为本省域内的可以申报,由本省转出的和外省转入的不在申报范围。
(五)申请人填报信息应真实、准确,上传图片应清晰,特别是单位名称、开户银行、行号、账号等财务信息,填写后应反复核实,做到准确无误。如因填报不准确或图片不清晰,致使审核不通过或资金拨付不到位的,损失自负。
(六)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动员本区域内符合要求的专利权人及时申报,并积极做好政策宣传、信息核实等工作,做到应报尽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