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且执业超过一年/正高级知识产权师,奖励5000元!
近日,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太原市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若干支持政策 (2020-2023年)》的通知。通知指出,
鼓励本地专利代理机构与高校联合建立大学生知识产权实训基地,对同时在同一服务机构参加实训的大学生10人以上、并且满半年的,给予服务机构5万元补助;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于在聘用期2年内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高校毕业生,按每人2万元对机构给予补贴;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从本省外引进高学历(硕士以上)、经验较丰富(从业5年以上)、签订服务合同超过5年的执业专利代理师的,按每人5万元对机构给予一次性补贴。
对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且执业超过一年的知识产权从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对获得正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高级知识产权师(副高级)、知识产权师(中级)职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3000元、1000元。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原市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若干支持政策(2020-2023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若干支持政策(2020-2023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太原市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若干支持政策
(2020-2023年)
为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推进建设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重点城市步伐,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保护和服务能力水平,更好发挥知识产权激励创新、保护创新的作用,推动我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政策。
一、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
(一)鼓励知识产权产出
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途径或直接向国外(地区)递交申请并获得外国国家(地区)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每件给予2万元资助,同一发明创造被多个国家(地区)授权的,最多资助3个国家(地区)。对存续10年以上的发明专利,从第11年开始,每年每件发明专利按当年实际缴纳费用的50%给予专利权人资助。
对年度获得专利授权量达到200件(含)以上、100件(含)以上200件以下、50件(含)以上100件以下或发明专利授权量20件(含)以上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获得植物新品种授权的,每件给予1万元奖励。
(二)加大高质量知识产权奖励力度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山西省专利奖一、二、三等奖专利项目的第一专利权人,按照省级奖励金额予以1∶1配套奖励。
(三)鼓励上市重点后备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尽职调查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上市重点后备企业一次性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知识产权服务,成功上市的,每家企业再给予10万元知识产权服务。
(四)鼓励开展专利导航示范项目
在山西省14个战略性新兴产业中,择优支持一批专利导航示范项目,对开展区域规划类(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的县(市、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每个项目给予30万元奖励;对企事业单位开展的企业经营类、研发活动类、人才管理类等专利导航项目,择优给予每个项目20万元资助。
(五)支持开展品牌培育
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的企事业单位,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对新获得中国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组织,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持自主商标参加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和其他国际展会、博览会并获得奖项的单位,每家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对持有自主版权参加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的单位,每家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六)支持地理标志优势产业培育
开展地理标志产业培育工程,对列入市级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的项目给予100万元资助。
二、提升知识产权转化效率
(七)引导企事业单位加强知识产权管理
择优对新获得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的单位给予补助,按照不超过实际认证支出费用(不包括认证辅导费)的原则,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对入选国家级和省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以及国家级和省级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的,按照省级奖励金额予以1∶1配套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或遴选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开展市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单位培育,对入选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培育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资助;对入选市级知识产权示范、试点高校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资助;对入选市级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的,给予5万元奖励。
支持开展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创建工作,对获得国家级版权示范园区(基地)、示范单位和省级版权示范园区(基地)、示范单位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八)鼓励面向科技创新类中小微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托管
择优对面向科技创新类中小微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托管工作突出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按每托管一家企业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九)支持专利转化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支持高校院所向中小企业转移转化专利技术,按年度交易合同总额的10%对高校院所予以补贴,同一单位每年获得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优先支持高校院所向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和初创企业转让专利技术。
择优对促进专利转化、推进专利技术供需对接成效突出的机构或单位,按年度交易额的10%给予奖励,同一机构每年获得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择优对以公开许可、先许可使用、后支付许可费等创新方式,主动面向中小企业转化其专利技术达到30件以上(1年内)的大型国有企业和高校院所,最高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上述交易均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并公证。
(十)实施专利推广资助
择优扶持企业推广应用专利技术,每个项目给予不高于20万元资助,每年用于扶持专利推广的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十一)扶持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
对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指南》要求设立、备案并开展相关运营工作半年以上的知识产权联盟,给予一次性资助30万元;每年对知识产权联盟进行考评,对以构筑和运营高价值专利组合、推动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开展专利导航等多种方式开展知识产权运营工作成效显著收益较高的,给予50万元奖励,每个联盟累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三、提升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能力
(十二)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