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 | 专利预审不合格率超过70%、2次以上被认定为非正常等多种情形,将被取消预审服务
近日,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布关于开展专利预审服务申请主体预备案及代理机构登记工作的通知。其中附件《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提到,
第三十二条 备案主体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暂停预审服务半年及以上:(一)因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被提醒、约谈、警告后,再次违反的;(三)一年内有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且申诉未通过的;(四)其他违反诚信原则、干扰或不配合专利申请预审相关工作的情形。第三十三条 备案主体存在一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备案主体资格:(一)被注销、宣告破产等致使备案主体丧失法律主体资格的;(三)自备案成功之日起三年内未向保护中心提交专利申请预审请求的;第三十四条 备案主体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停止预审服务,取消备案主体资格,且三年内不得重新备案:(三)已暂停专利预审服务一次,再次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四)存在重复专利侵权行为,或被司法机关判定专利侵权后拒不执行,或存在假冒专利行为且拒不执行行政决定的;(六)一年内有2件及以上的专利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且申诉未通过的;(七)其他严重违反诚信原则、干扰或不配合专利申请预审相关工作的情形。第三十五条 代理机构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予以提醒、约谈、警告:(二)以专利预审服务为噱头进行广告宣传、招揽客户,造成不良影响的;(三)其他干扰或不配合专利申请预审相关工作的情形。第三十六条 代理机构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暂停预审代理资格半年及以上:(一)因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被提醒、约谈、警告后,再次违反的;(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中的机构状态显示异常的;(三)因违反《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等受到行政处罚,且仍处在处罚期内的;(五)一年内代理的专利申请出现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且未及时配合撤回或申诉的;(六)其他违反诚信原则、干扰或不配合专利申请预审相关工作的情形。第三十七条 代理机构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取消其预审代理资格,且三年内不再接受其登记注册申请:(一)提交虚假材料或协助备案主体伪造虚假材料,违反诚信原则的;(二)已暂停专利预审服务一次,再次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三)被撤销、吊销执业许可证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五)一年内代理的专利申请2次及以上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且拒不配合撤回或申诉的;(六)其他严重违反诚信原则、干扰或不配合专利申请预审相关工作的情形。 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开展专利预审服务申请主体预备案及代理机构登记工作的通知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重庆保护中心”)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批复将面向重庆市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生物产业领域开展专利申请预审服务工作,为更好地发挥专利预审服务支持地方产业创新发展的积极作用,规范专利预审服务申请主体的备案工作,根据《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重庆保护中心将组织开展专利预审服务申请主体预备案及代理机构登记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注册或登记地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2.生产、研发或经营范围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或生物产业,且具有真实的研发场地、研发团队和较强的研发创新能力;3.具备良好的专利工作基础,有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或人员,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4.三年内无国家知识产权局和重庆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无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记录。1.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具备专利代理资质,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中处于正常状态;2.一年内未发生因违反《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受到各级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等情况;3.一年内无国家知识产权局或重庆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2.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相关法人证书复印件;5.所填联系人近三个月的社保参保证明(需体现参保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以上材料均应加盖公章,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上材料均应加盖公章,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申请主体通过重庆保护中心预审管理平台电子申请系统(网址:https://cnippc.cn)进行注册,注册审核通过后提交备案申请;2.重庆保护中心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形成审核意见,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3.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复核、确认后,形成备案名单在保护中心官网(网址:http://zscqj.cq.gov.cn/zscqbhzx/)上公布。1.代理机构通过重庆保护中心预审管理平台电子申请系统(网址:https://cnippc.cn)进行登记注册;2.重庆保护中心对代理机构的登记注册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并纳入管理。(一)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自愿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相关备案/登记申请表均可在预审管理平台电子申请系统下载;(二)申请主体及代理机构提交备案/登记材料前需仔细阅读《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服务管理办法(试行)》、《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业务须知》、《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承诺书》等文件,并如实提交相关材料;(三)重庆保护中心是重庆市知识产权局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和生物产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的企业备案、专利申请的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以及导航运用服务均为公益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同时,重庆保护中心从未也不会委托任何组织机构或个人代为办理任何相关工作,备案主体需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3.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服务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