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 | 对企业通过转让方式购买发明专利技术(属非关联交易)并在本市实施转化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厦门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促进厦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举措》的通知 改革开放40年来,民营经济贡献了中国经济 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 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要素供给侧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民营企业持续发展壮大,经研究,制定《知识产权促进厦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举措》,请各成员单位进一步提高认识,达成以知识产权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共识,结合自身职责认真贯彻实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要素供给侧改革,优化知识产权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1.激发民营企业创新创造活力。高质量建设厦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面向相关产业企业开展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等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持续严格规范专利、商标申请行为,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商标注册行为,为民营企业申请知识产权营造有序的服务环境。 2.鼓励民营企业培育高价值发明专利。以培育结构优良、布局合理、对促进产业发展和提升国际竞争力具有支撑保障作用的高价值专利组合为目标,在今后三年连续滚动开展培育项目,重点向市级重点发展产业领域民营企业倾斜。 3.支持民营企业申报专利奖。鼓励民营企业选择科技含量高、已取得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项目申报国家、省、市专利奖评选并按规定予以奖励。进一步从推荐提名、奖项数量、评奖标准等方面优化专利奖实施政策。 4.鼓励民营企业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效能。支持民营企业申报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对首次被认定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民营企业开展《创新管理 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全面实施《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 要求》国家标准。鼓励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申报省知识产权专员。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进行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提升专利产品知名度和核心竞争力。 5.加强知识产权信息传播与分析利用。鼓励民营企业与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等优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合作开展产业规划类、企业经营类专利导航,对成效明显、质量高的项目,择优给予一次性补贴。 6.推广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专利保险奖补政策,提高资金奖补兑现流程效率。探索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拓展到地理标志、著作权、植物新品种等其他类型知识产权。加强政策解读,推动宣传引导,帮助民营企业树立知识产权保护及运用意识。推广专利评估指引国家标准。 7.鼓励民营资本积极参与知识产权投融资。优化知识产权运营引导资金管理制度,鼓励各类知识产权运营基金项目投资向民营企业倾斜,支持民营资本参股设立知识产权运营基金。 8.引导民营企业实施专利技术转移转化。对企业通过转让方式购买发明专利技术(属非关联交易)并在本市实施转化的,按照实际支付技术交易额的一定比例及上限给予奖励。推动实施专利开放许可试点,降低民营企业承接高校院所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门槛、成本,助力提升民营企业与高校院所达成许可成功率。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专利技术应用场景建设、知识产权会展、交易以及投资转化等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平台机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等促进专利技术转移转化的桥梁作用。 9.依法严格保护民营企业知识产权。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行政裁决质效,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展会、电子商务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集中查办一批侵害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的案件,形成知识产权保护高压态势。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建设“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平台,通过源头追溯、实时监测、在线识别等,着力提升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力度和精准度。健全知识产权信用监管机制,依法依规对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实施惩戒。 10.加强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推动民营企业用好用足省、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协同保护资源。深化厦门知识产权司法协同中心建设,形成“司法+行政+X”保护合力。发挥检察系统与市场监管系统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中心作用,强化行刑衔接,完善协同运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知识产权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工作,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仲裁优先推荐机制,引导当事人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和仲裁确认,提升解决纠纷的效率和效力。强化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建设,帮助民营企业建立健全保护和管理制度,提升维权援助服务质量。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知识产权保护治理,指导行业协会、服务机构等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志愿者队伍,强化行业自律,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11.降低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纠纷维权成本。对在境内外维权成功的知识产权(专利、地理标志)侵权纠纷当事人,在相应的法律文书生效后一年内,按核定后的公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扶持,缓解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维权费用高的情况。 12.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充分发挥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一书一库一办法一专栏”作用,持续更新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维权援助指南及案例,充实海外维权专家库,引导民营企业通过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申请通道反馈维权需求,第一时间提供侵权判定意见和纠纷解决方案。在条件合适的国家和地区增设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工作站,护航民营企业“走出去”。 13.优化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服务供给。加快建设知识产权CBD及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知识产权要素供给保障。依托“厦门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线上线下服务功能,为民营企业提供数据检索、专利托管、缴费提醒等公共服务,便利企业获取知识产权信息,对于无专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小微企业,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知识产权相关开支,提升企业获取利用知识产权信息的能力。 14.提升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服务质效。提高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服务民营企业占比,深入调研民营企业在知识产权工作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主动作为、上门服务,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民营企业上门服务活动,全年走访民营企业数量不少于服务企业对象总数的70%,提供快速反应、快速处理、快速反馈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 15.积极开展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加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力度,面向民营企业领军人才、管理人才、实务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开展多层次、精准化知识产权培训。利用高校、维权工作站、服务机构、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平台等资源,主动为民营企业提供每年不少于50次的线上线下知识产权业务培训,提升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人才业务水平。鼓励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人才主动申报市级高层次人才,积极考取各级“知识产权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踊跃申请加入各级知识产权专家智库。 16.提高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意识。积极倡导创新文化,将民营企业作为重点群体,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力度。整理汇编有关知识产权惠企政策,通过官方网站、公共服务平台、公众号等多元渠道集中发布并及时动态更新。利用“4.26”知识产权宣传周等重大活动契机,面向民营企业组织开展政策宣贯、项目培训、咨询服务。适时组织媒体对民营企业运用知识产权提升企业竞争能力的典型案例进行专题报道,讲好企业知识产权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