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的起因和现状
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是指,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不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虚构创新业绩、服务绩效,单独或者勾联提交各类专利申请、代理专利申请、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等行为。
从上述定义可以得知:主体: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行为:提交各类专利申请、代理专利申请、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目 的: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不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虚构创新业绩、服务绩效。
一、正常的专利制度是什么样的?
二、为什么会出现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我国现行专利法自1985年施行,可以说在此之前,我国实质上处于无专利制度的状态。我国要建立专利制度,一方面想利用专利制度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另一方面为了满足对外开放的需求。
西方的专利制度早已发展几百年,即便是解决知识产权保护地域问题的《巴黎公约》也走过了百年历史。而我国专利制度也才只有不到40年。为了快速提高我们的创新能力,必须来一剂猛药。为此大量补贴政策和资质政策与专利申请量挂钩,在这种激励下,我国的专利申请量迅速跃居全球第一。专利价值对创新主体而言,变成了获取相关知识产权荣誉和资助上,为了就学、就业、评职称、宣传、评高企、补贴等低价值来用,很少会享受到专利技术垄断带来的高价值,也就是说并不是以保护为目的。大量的非正常专利申请造成我国专利“量”的虚胖,以至于“质”与“量”的不平衡,“大而不强、多而不优”成为突出问题。
从1985年我国专利申请量只有1.4万件,到2022年我国专利申请量高达536.5万件。截止2023年9月,全球专利文献数量高达1.7亿件(一件专利申请不同阶段可能有多件专利文献),其中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占据了近1/3,美国也只有我们不到一半的数据。专利是体现国家创新实力的一个重要标志,但我们的创新实力真的超过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了么?专利数量已经偏离创新实力,其中最主要的一部分原因在于存在大量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编造、拼凑、抄袭的专利申请已经影响到专利制度稳定运行。
三、为何要打击非正常专利?
(1)提交的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是为了避免专利性审查而故意形成的发明创造,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或者设计的常识,或者没有实际保护价值,已经变质、堆积,不必要地缩小了保护范围,或者没有检索和检查的意义。
(2)不为实施专利技术、外观设计或者其他合法合理的法律目的买卖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或者虚假变更发明人、设计人的。
(3) 同时或连续提交多个明显具有相同发明创造内容的专利申请,或基本上由不同发明创造特征或要素的简单组合形成的专利申请。
(4)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专利工作正常秩序的不正当专利申请及相关行为。
(5) 提交的专利申请伪造、篡改发明创造内容、实验数据或者技术效果,或者抄袭、简单替换、拼凑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
(6) 为了规避打击异常专利申请的监管措施,以分散、顺序或远程的方式提交与特定申请人有实质关联或受其控制的多个专利申请。
(7) 提交的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与申请人的实际研发工作明显不一致以及研发能力和资源条件不符合。
(8) 提交的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内容主要是利用计算机程序或其他技术随机生成的。
(9)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或者其他机构或者个人诱使、教唆、串通他人,或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异常专利申请,代理或者帮助他人实施各种异常专利申请。
(10)在具有授权前景的原始申请的基础上主动提交多个分部申请,但本质上没有法律或技术上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