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商标申请注册,分开申请和组合申请该如何选择?利弊分别是什么?
导读:组合商标综合了文字商标、图形商标、三维商标或颜色组合商标之间的不同特点,更具有形象生动、引人注意、易于识别、便于呼叫名称等特点,所以得到了普遍而广泛的使用。
那么多元素组合商标申请注册,我们应该分开注册还是组合注册呢?
组合注册就是将由多元素构成的商标作为一个商标进行注册;分开注册就是将商标的每一个元素单独作为商标进行注册。
我们来看看两者之间的区别:
申请成本: 组合商标申请只需要注册一个商标即可,花费的便是一个商标的成本费用;分开注册则是按照需要注册元素的多少支付,花费的成本自然比组合注册高。 商标驳回: 组合注册中一旦商标的任何一个元素遇到近似或者在先申请,那么整个商标都会被驳回;分开注册则是其中某个元素商标被驳回,不影响其他元素的申请。 使用方式: 一旦组合注册被核准注册之后,只能按照注册时商标的组合方式使用,不能改变组合方式,也不能拆开单独使用,否则不能作为注册商标使用,也不可以标注注册商标的标记。 而分开注册的商标在使用时可以随意使用其中的任何一部分,同时标注注册商标的标记,也可以随意组合起来使用,在每部分上标注注册商标的标记。 一般情况下,拆开之后单独可以注册的,在组合起来之后跟别人商标近似的可能性较小。 图形更换: 如果是组合商标申请注册,企业随着发展的需要而要改变商标的图形部分,那么先前注册的商标就没有多大用处。 因为要改变图形就是改变商标,所以需要重新申请商标,那么原来使用的商标所积累的历史就得归零,那么若要保留原有商标则需要缴费。 分开注册的话,在进行图形更换时,只需要将原来的图形商标注销掉,重新申请图形商标,图形商标成功注册后,就可以和原来的汉字、字母、数字商标随意组合使用。 以上就是中申咨询为大家带来的关于组合商标申请注册,该分开申请还是组合申请的分析,而且需要注意的是,组合注册,侵权人仅仅使用组合商标中部分的,法院不一定会认定侵权人使用的商标与组合商标是近似商标。 如果是分开注册的,侵权人如果还是使用组合商标中部分的话,法院则极大可能认定侵权人使用的商标与分开注册的商标近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