瞪羚、独角兽、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等异同点!
独角兽企业
独角兽企业一般指成立不超过10年;总估值>10亿美元以上,少部分估值超过100亿美元的未上市企业。 因其名在神话中,独角兽形如白马,额前有角,代表高贵、高傲和纯洁。故得此独角兽企业名称。独角兽企业不仅是优质和市场潜力无限的绩优股,商业模式更是几乎很难被复制。2024年4月28日举行的中关村论坛全球独角兽企业发布大会中《中国独角兽企业发展报告(2024年)》显示中国共有独角兽企业369家。中国独角兽企业数量超过全球独角兽企业数量的四分之一,近一年多来新晋独角兽企业67家,369家独角兽企业分布在16个领域,人工智能和集成电路领域数量领先,独角兽企业覆盖了全国47个城市,“北上深广杭”集聚超六成,北京以114家的数量位居全国首位。 从行业看,中国独角兽企业分布在16个领域,人工智能、集成电路、医药健康、新消费、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数量分列前五位,合计占比56.4%。人工智能、金融科技、电子商务是平均估值最高的三个领域。
牛羚企业
牛羚企业是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连续两年销售额年均增长30%以上,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这类企业被视为具有高成长性和强大的生命力,能够克服重重困难,顽强发展。故得此牛羚企业名称。牛羚企业需要满足连续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30%以上,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这类企业通常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能够持续进行技术研究与技术成果转化,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研发实力。
瞪羚企业
“瞪羚企业”是指创业后跨过死亡谷以科技创新或商业模式创新为支撑进入高成长期的中小企业。“瞪羚企业”就是高成长型企业,它们具有与“瞪羚”共同的特征——个头不大、跑得快、跳得高。故此得名瞪羚企业。这些企业不仅年增长速度能轻易超越一倍、十倍、百倍、千倍以上,还能迅速实现IPO。通常一个地区的瞪羚企业数量越多,表明这一地区的创新活力越强,发展速度越快。认定范围主要是产业领域符合国家和省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向,涵盖新兴工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含大数据、物联网与云计算、高端软件、互联网)、生物健康、人工智能、金融科技、节能环保、消费升级等领域。 瞪羚企业的认定标准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略有差异,但通常要求企业成立时间不长,且近几年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较高。例如,中国的瞪羚企业认定标准要求企业成立不超过5年,且近三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此外,瞪羚企业还须满足一些定性指标,如具有良好的生产经营、纳税和信用情况,以及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发展原则等。而且瞪羚企业有的可能会发展成为独角兽企业。
专精特新企业
“专精特新”,是指企业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的发展特征。通过引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并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基础,在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领域,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引导成长为制造业单项冠军。
“专”是指采用专项技术或工艺通过专业化生产制造的专用性强、专业特点明显、市场专业性强的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用途的专门性、生产工艺的专业性、技术的专有性和产品在细分市场中具有专业化发展优势。
“精”是指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或工艺,按照精益求精的理念,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通过精细化管理,精心设计生产的精良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的精致性、工艺技术的精深性和企业的精细化管理。
“特”是指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研制生产的,具有地域特点或具有特殊功能的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或服务的特色化。
“新”是指依靠自主创新、转化科技成果、联合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式研制生产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技术)的创新性、先进性,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较高的附加值和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截至2024年,中国已累计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2.4万家,其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2万家
培育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且属于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或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有品牌产品。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绿色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具备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知名企业的潜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二)专项条件。
1.经济效益。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专业化程度。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达70%以上;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且在国内细分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3.创新能力。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下同)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4.经营管理。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三)分类条件。
1.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2.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6%。
3.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5000万元,同时满足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8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经费3000万元(含)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50%(含)以上,创新成果属于本通知“二、重点领域”细分行业关键技术,并有重大突破。
隐形冠军企业
隐形冠军是指长期专注于某一细分行业产品的研发、生产和经营,具有较高市场份额的中小企业。它们通常不为公众所熟知,但在细分市场上占据绝大部分份额,其产品、服务很难被模仿和超越。申报条件:登记注册,成立3年以上,无重大安全生产、质量、环保事故发生和不良诚信记录。年企业营业收入应在1000万元以上,近三年年均销售收入增长率高于10%,利税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10%,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3%以上。 主导产品在细分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10位,且全省前3位。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进行生产(或提供特色化的销售服务),企业细分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不同区域细则要求会有差别)。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好处:
促进企业科技转型,引导企业调整产业结构,走自主创新、持续创新的发展道路,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提升企业品牌形象,提高美誉度,说明负责人具备较强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企业具有高成长性和潜在经济效益。
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税率降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无形资产税前摊销等。
提高企业市场价值,证明企业在本领域具有较强技术创新和高端技术开发能力,有利于开拓国内外市场,是企业投标的重要条件。
提高企业资本价值,政企采购优先,是吸引地方政府、行业组织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的重要条件,更具吸引风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的实力,推动企业快速产业化经营。
新三板上市加分。
是申办瞪羚企业、政府专项资金必备的前提资质。
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8%的部分,准许税前扣除。
银行收紧贷款政策时,可申办无抵押信用贷款。
评分标准: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30分):企业拥有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不含商标)。要拿到30分,必须要有6个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者1个发明专利或者6个实用新型专利。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需五项以上。要拿到30分,必须要有12个技术开发合同或者12个技术服务合同或者12个销售合同(分别针对不同产品)。
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20分):制定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建立研发投入核算体系、开展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设有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设施和设备、建立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五个小项全部齐全后可拿到20分。
成长性指标(20分):对反映企业经营绩效的总资产增长率和销售增长率进行评价,总资产和销售每年递增才能达到最高20分。
认定条件: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企业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要求,且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